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雨瑶,王振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902民初89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公 告王振东:本院受理原告王雨瑶与被告王振东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通知王振东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902民初894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承办法庭: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法庭 承办法官:任国玉 手机:0464-8219677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