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海军,文杰,蔡红军,焦乾隆,焦天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212民初296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文杰、蔡红军、焦乾隆、焦天柱:本院受理原告马海军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212民初296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宏达大道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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