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海军,文杰,蔡红军,焦乾隆,焦天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212民初29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杰、蔡红军、焦乾隆、焦天柱:本院受理原告马海军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212民初296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宏达大道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