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宝库,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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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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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公 告宋宝库: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承办人:孙明春电话:15046579789邮编:151700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