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文海, 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文海(男,1994年7月11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晴隆县紫马乡屯上村卡尔四组 3 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与被告黄文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黄文海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文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车辆租赁费3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1年6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黄文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阳市白云李倩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文海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