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宗毅,陈奕才,文三格,第三人-,陈本样,陈小平,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万山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万山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宗毅诉被告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奕才、第三人海南万山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决确认被告陈奕才及文三格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国营东昌农场五队面积为1809.73亩林地使用权【海口市林证字(2006)第005号】中的现为陈本样(陈小平)承包的93亩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林木在2024年6月10日承包期满之次日起由原告依法继续享有7年4个月的承包权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