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敖万山, 黑龙江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吉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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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吉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敖万山与你、黑龙江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