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印江,董印刚,王景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27民初22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印刚、王景平:本院受理原告董印江与被告董印刚、王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727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