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伏启,牛红英,殷文兵,王志国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豫0402民初682号,(2021)豫0402执恢144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伏启、牛红英:关于殷文兵与王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402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1年6月30日查封担保人王伏启、牛红英所有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园北街沿河东路36号楼2单元3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982号)房产及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100号院(电视台家属院)北楼2单元3楼西户房产。因王志国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现本院作出(2021)豫0402执恢1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评估、拍卖查封担保人王伏启、牛红英所有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园北街沿河东路36号楼2单元3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982号)房产及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100号院(电视台家属院)北楼2单元3楼西户房产。因你们去向不明,限你们在公告发出之日起70日内到我院挑选评估机构。如逾期未到,视为自愿放弃自身的权力,本院将依程序随机挑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刊登日期
2021-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