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德江,马益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39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益伟:本院受理原告于德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39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