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秋霞,李成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黎族自治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6民初9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秋霞、李成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黎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王秋霞、李成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6民初9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三个规定”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