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明, 海南恒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6民初225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明: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恒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诉被告江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6民初22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三个规定”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