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红艳,陈书勤,王跃生,程海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3民初1425号,(2021)琼9023民初142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书勤:本院受理原告肖红艳与被告陈书勤、王跃生、程海成合同纠纷一案[(2021)琼9023民初1425号]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琼9023民初14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及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质证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人民法庭进行庭前质证。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