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耀雄,林松有,林岳卿,李永欢,庄钟涛,第三人-廖志能, 深圳市捷和行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钟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耀雄、林松有、林岳卿与被告李永欢、庄钟涛、深圳市捷和行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廖志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深圳市捷和行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答辩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的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