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明, 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3民初2197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明: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2021)琼9023民初2197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举证的期限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