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传来,葛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帅:本院受理的原告符传来诉被告葛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