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定安鸿城典当有限公司,林倩,郑超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申请执行人定安鸿城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倩、郑超典当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林倩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府一横路21号燕海大厦701房【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0273号】、702房【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0272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