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文相, 海南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1民初184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文相:本院受理(2021)琼9021民初184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与被告谭文相、海南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无法直接送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原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