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堪富,勒玉成,林青静,王明代,吴海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21民初546-5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堪富、勒玉成、林青静、王明代,吴海珊: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分别与被告张堪富、勒玉成、林青静、王明代、吴海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9021民初546-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