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治贵,莫治雄,蔡金蓉,莫国振,莫国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治雄、蔡金蓉、莫国振、莫国锋:本院受理原告莫治贵与被告莫治雄、蔡金蓉、莫国振、莫国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以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居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