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治贵,莫治雄,蔡金蓉,莫国振,莫国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莫治雄、蔡金蓉、莫国振、莫国锋:本院受理原告莫治贵与被告莫治雄、蔡金蓉、莫国振、莫国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以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居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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