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南冲,陈卫山,吕江山,唐甸华,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琼9021民初56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江山、陈卫山:本院受理(2020)琼9021民初567号原告(反诉被告)唐南冲与被告陈卫山、吕江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唐甸华与本案审理存在利害关系,本院依职权追加唐甸华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唐南冲向本院申请笔迹司法鉴定,因未缴纳鉴定相关费用,致使鉴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鉴定机构决定终止鉴定工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海南海岛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终止鉴定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