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清,张伟,李海丽,徐力, 海南天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4民初86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力:本院受理原告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天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清、张伟、李海丽、徐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琼9024民初8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保证书及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