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俊, 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俊: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原告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汪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你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建议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判后释明听证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