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海峰,张蕾,张蓄,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01民初6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海峰、张蓄:本院审理的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海峰、张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琼9001民初626号,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因你未在户籍登记地址居住,且电话未能取得联系,无法按时领取应诉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建议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