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建国,诸维红, 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保亭常青雨林旅业有限公司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6民初59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魏建国、诸维红:本院受理原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海南保亭常青雨林旅业有限公司、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魏建国、诸维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6民初591号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15日,均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并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