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杰凯, 五指山通什贰分之壹小酒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杰凯: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原告五指山通什贰分之壹小酒馆诉被告郑杰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你住址直接送达未能成功,且电话无法接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建议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