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华伟,李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71民初463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萍: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华伟与被告李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萍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华伟支付工资款2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吉阳人民法庭(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344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