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美霞,郑铁成, 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0271民初1374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铁成(xxxxxxxxxxxxxxxxxx)、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583935309J):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3749号原告林美霞诉被告郑铁成、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林美霞的诉求为: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18939.34元及利息9157.12元(利息以518939.34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6日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计算至被告向原告支付完毕全部款项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施工用材工期超期使用费689084.04元及利息合计28790.38元(利息以488017.74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9日起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计算至被告向原告支付完全部款项时至,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5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亚市海棠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