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王世河,符建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世河、符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与被告王世河、符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授权委托书、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382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车期间原告车辆及人员误工费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亚市海棠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