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俊生,郑志平,孙显廷,张忠汉,洪永禄,王兆英,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民委员会羊西三村民小组,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民委员会羊西六村民小组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琼02民终1495号,(2020)琼0271民初215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洪永禄: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俊生、郑志平与被上诉人孙显廷、张忠汉、洪永禄、王兆英、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民委员会羊西三村民小组、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民委员会羊西六村民小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2民终1495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以及补交案件受理费用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院判决: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二、确认上诉人陈俊生与被上诉人洪永禄、王兆英、张忠汉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被上诉人洪永禄、王兆英、张忠汉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陈俊生返还购房款236669元;三、驳回上诉人陈俊生、郑志平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25.02元(陈俊生、郑志平已预交2425.02元),由洪永禄、王兆英、张忠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50.03元(陈俊生、郑志平已预交4850.03元)由洪永禄、王兆英、张忠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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