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忠港,王滨,叶剑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剑鹏:本院受理原告高忠港、王滨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2年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秀英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