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星毓, 海南永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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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永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星毓诉海南永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