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婉,方园,潘纪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琼0107民初17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方园、潘纪壮:本院审理原告孙婉与被告方园、潘纪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7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方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婉偿还借款本金598647.16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93547.0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该93547.07元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孙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37元(原告已预交11781元),由原告孙婉负担4236元,由被告方园负担8601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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