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口美兰印美图数据冲印中心, 海南胜利宝贝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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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胜利宝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口美兰印美图数据冲印中心诉被告海南胜利宝贝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9日下午14时45分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