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齐晓琳,周泽,周泽须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琼0108民初2885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泽:本院受理原告齐晓琳与被告周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齐晓琳与被告周泽在2017年11月17日签订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2日解除;二、被告周泽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海口市海榆大道绿地城雅苑小区4栋106号房屋返还给原告齐晓琳;三、被告周泽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齐晓琳支付租金73000元;四、被告周泽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齐晓琳支付违约金(按100元/天计付,自2020年12月2日起计至租金73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齐晓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74元,由原告齐晓琳负担1101.29元,由被告周泽负担1639.45元。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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