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井锋, 宽城区思军建筑材料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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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井锋:本院受理宽城区思军建筑材料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