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淑叶,马现明,苏忠韦,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忠韦:本院受理原告刘淑叶与被告马现明、苏忠韦、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工作室218)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