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黎丽, 秦皇岛世纪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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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黎丽:秦皇岛世纪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支付物业服务费共计1439元;2、支付违约金2101元;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