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汉军,王秋生,刘小美,董志刚,邢立斌,胡志伟,陈浩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G53版刊登的,被告为“ 王秋生”的公告中,公告内容应为“原审原告钟汉军诉你、原审被告刘小美、董志刚、邢立斌、胡志伟、陈浩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