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汉军,王秋生,刘小美,董志刚,邢立斌,胡志伟,陈浩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卢龙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G53版刊登的,被告为“ 王秋生”的公告中,公告内容应为“原审原告钟汉军诉你、原审被告刘小美、董志刚、邢立斌、胡志伟、陈浩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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