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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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伟欣、深圳市弘益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迪鹏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佑福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琦庭尔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泽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鹏格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得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佳旺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泓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鑫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益欣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敏珩科技有限公司、维盛新(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源旭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瑞鑫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