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敦新丽,宋晶晶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0506民初2767号,(2021)豫0506执恢216号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晶晶:关于敦新丽申请执行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豫0506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豫0506执恢216号。本院已查封宋晶晶名下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平原路北段836号安阳市经济适用房碧水名郡小区27号楼1单元3层02号的房产,拟进行评估、拍卖。因你未到庭参加诉讼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风险提示、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上述期限内到本院办理房产处置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勘验现场、领取评估报告初稿、正式稿的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到,视为上述房产处置拍卖的相关法律手续均已依法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