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环球,孙昊,戴裕民, 南京金光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丹阳金必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阴集汇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生源颐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彤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虹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欣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彤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光基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邓环球、孙昊、戴裕民、江苏生源颐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虹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阴集汇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欣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阳金必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丹阳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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