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振民,王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122民初33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峰:本院受理牛振民诉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22民初3373号的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