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朝东,李丹丹,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3民再30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丹: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朝东因与被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李丹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3民再30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