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亚伟,刘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26民初57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牛亚伟与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离开住所地住址不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26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