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瑞,冯大海,裴广磊,陈选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5民终5537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选:本院受理庞瑞,冯大海诉裴广磊,陈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5民终5537号的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