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兴晔,张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5民初260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明明:本院受理原告许兴晔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5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许兴晔赔偿款32000元及违约金7000元;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