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秀真, 宁安市石岩镇振祥农资商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4民初12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真:本院受理原告宁安市石岩镇振祥农资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4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