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丽芳,刘根富,黄燕丽,何晓峰,韦永旋,陈燕,张裕讯,张巧玲,时利萍,张凤珍,荣丽,文敏,周玉鹏,欧阳姣媛,张霍军,李杰,穆翠玲,徐风文,彭淑君,王长连,葛艳红,张超,王前明,廖宗园,杨乃军,张云,黎绳禄,潘德松,黄运生,张佳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G105、G106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分行诉被告阳丽芳、刘根富、黄燕丽、何晓峰、韦永旋、陈燕、张裕讯、张巧玲、时利萍、张凤珍、荣丽、文敏、周玉鹏、欧阳姣媛、张霍军、李杰、穆翠玲、徐风文、彭淑君、王长连、葛艳红、张超、王前明、廖宗园、杨乃军、张云、黎绳禄、潘德松、黄运生、张佳英的公告中,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为“信用卡纠纷”,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