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栋,贾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被告贾磊归还原告王栋借款叁万元整: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用民诉法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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