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栋,贾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被告贾磊归还原告王栋借款叁万元整: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用民诉法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