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广发,姜永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1民初15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永芝: 本院受理原告周广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1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周广发借款本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 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 86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